工 作 规 则
一、为使区台办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办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对台方针、政策及上级领导关于对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领导、讲究效率,发扬创新进取精神,奋力开拓;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廉洁奉公、依法办事、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三、各岗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台办主要职能任务
台工办(台务局)是区委、区府直接领导下的涉台事务机构,是城区台务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台办职责范围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区属各部门在经贸、文化、学术、科技、卫生体育、邮电、交通、新闻出版、影视、宗教和探亲、旅游、落实政策等方面的涉台事务。
二、指导区属各部门做好党的台务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区属各单位涉台事务工作;
三、督促检查区属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台务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府有关对台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
四、受理辖区内涉台申诉、来信来访,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做好政策和业务咨询;承办区委、区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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